梁杰律师亲办案例
勤奋坚韧 委托人支付实际费用
来源:梁杰律师
发布时间:2009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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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:2006年11月,北京某中外合资企业(以下简称“合资企业”)与陈先生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,合资企业委托陈先生调查其竞争对手先生公司的海外客户名单,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支付陈先生合同价款人民币250,000元。陈先生接受委托后,在约定的时间提交了调查报告。后合资企业拒绝支付合同价款。

陈先生于2007年1月30日委托本律师进行商业催收。因陈先生系一调查公司的员工与本律师经常有案件合作。陈先生在委托案件时,对其调查的情况未作详细披露,只指责合资企业想赖帐。基于对陈先生的高度信任,本律师除指出委托合同系传真件外,只是略加询问得知数据来源的数据库系一家网站。当时并未太追问案件其他事实。

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立即飞往北京。在与合资企业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后,立即约好了周三上午谈判。谈判前,本律师从网上了解到合资企业是一家化工企业,生产的产品用于油田开采和水处理领域。考虑到近年化工产品价格暴涨,该公司的实力应该比较雄厚。合资企业的负责人是一位外籍华人女士,第一印象是办事干练、能力很强。略加寒暄,她就拿出调查报告,一一指出名单中的错误,最后她说调查报告把全世界的石油公司都罗列出来了,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,调查结果毫无针对性。考虑到客户名单的取得非容易之事,又联系到陈先生委托时提起过调查结果来自一家网站的数据库,律师判定合资企业负责人的解释非常合理,有根有据。既然一时在事实上难以辩驳,律师强硬的指出,双方合同已经签署,并未约定客户名单如何验证,既然贵司对此存有怀疑,请贵司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。贵司的辩解明显是故意拒不付款。负责人立即表示,我们也不是一点都不愿意支付。你可以与我们的律师谈。

通过与负责人的会谈,律师获得了愿意付款的明确信息,但也意识到付款金额与陈先生的差距非常巨大,劝说之后,陈先生将最低限下调至10万。周四上午,律师仍未收到与对方律师会谈的通知。立即与负责人联系,得知已经出差。律师主只能主动查询对方律师的联系方式,取得联系后,要求确定会谈时间。对方律师却一直以未收到合资企业的明确指令,无法会谈为由拒绝。情况骤变,在京出差费用比较高,无法持久作战。此时,律师立即想到有同学在对方律师的事务所里工作。立即与同学取得联系,请他帮忙从中周旋,争取早日会谈。同时,以短信的方式威胁负责人说:“我是律师,与你律师会谈都不行,这令人很气愤,任何时候都不要得罪律师。”唯恐事情有变,律师立即乘车前往合资企业办公处,在办公室内等待了一个下午,多次电话催促各方。终于在四点半收到对方律师的电话:五点会谈。

见到对方律师,本律师长出了一口气,看到了成功的希望。因为对方律师法学博士,年龄在50岁左右,面容和善,一看不是那种胡缠蛮搞蓄意制造事端的律师。他开门见山的指出:客户名单对合资企业基本没有用处,但我方考虑到陈先生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,为了息事宁人,可以支付调查费用。当本律师提出十万元时,对方明确拒绝。本律师适时下调至5万,对方律师起身说:今天就到此结束吧。本律师威胁说:我方要通过诉讼来解决,这对你们非常不利。对方律师说:我收到的指令远低于你的要求。随后,本律师与陈先生及时联系,他情绪激动,明确拒绝。本律师好言相劝说:我方现在尚无任何直接证据,对方同意付款,就是最直接的证据,我方再提出诉讼肯定可以胜诉。陈先生听了我的劝说,同意以2.5万元和解。付款时,对方要与我订立书面的付款协议,本律师劝说:你们现在没有任何书面文件,陈先生才迫不得已接受这个条件,现在签订书面文件,岂不是给他可乘之机?双方随后并没有签订书面文件。

合资企业付款后,陈先生多次抱怨我办事不力,从25万元变成了2.5万元。凭着他在调查公司接触律师众多的优势,执意要将此案交于其他律师承办,并信誓旦旦说:你看着,某律师一个月就搞定了。事过几个月了,合资企业除了收到两份债权转让文书外,陈先生再无任何动静。律师办案,是责任心与辛苦的结晶。每一次成功,都付出了不为人知的辛劳,当事人应当倍加珍惜。本律师为办此案,在北京碾转数日,冒着寒风,顶着尘土,奔走几处,连饭都不能按时吃,此中辛酸非律师不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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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梁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4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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